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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应当享有哪些基本权利?信息编号:20366 查看次数:2601 发布时间:2012/9/29 9:44:56 最后更新时间:2012/9/29 9:44:56 所在地:北京四环内 电话:010-51652816 手机: |
详细描述: |
我国宪法规定了公民广泛的权利和自由;同时,公民在行使权利和自由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权利和自由。同其他公民一样,根据我国宪法规定,农民应当享有以下基本权利: (1)平等权,即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公民平等地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不受任何差别对待,以及要求国家平等保护的权利。 (2)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即公民依法享有选举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权利,选举村民自治、居民自治组织组成人员的权利。 (3)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权,即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 (4)言论自由和出版自由。 (5)结社自由和集会、游行、示威自由。 (6)人身自由权,即公民不受非法逮捕、拘禁,不被非法剥夺、限制自由以及非法搜查身体。 (7)人格尊严权,即公民的人格应当受到他人和社会的尊重,受国家法律的保护,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侵犯。 (8)住宅不受侵犯的权利。 (9)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权。 (10)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11)从事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 (12)受教育的权利。 (13)有劳动能力的公民有劳动的权利。 (14)休息权。 (15)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即公民在法定条件下,有从国家和社会得到经济上或物质上的帮助的权利。同时,农民还有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享有其他各项权利。比如,依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享有参与民主选举、决策、管理、监督的权利;依照《土地管理法》规定享有对集体所有的土地、林地、果园、水面、荒山承包经营的权利等。 发布者任海全律师,1999年从事律师工作,是《律师业务工具》系列软件开发者。现为北京市凯泰律师事务所主任,朝阳律协代表。 发布者任海全律师,1999年从事律师工作,是《律师业务工具》系列软件开发者。现为北京市凯泰律师事务所主任,朝阳律协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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