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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据算不算合同?


信息编号:20361 查看次数:1437
发布时间:2012/9/29 9:38:15 最后更新时间:2012/9/29 9:38:15
所在地:北京四环内
电话:010-51652816 手机:
详细描述:
    我在一市场做生意。于2003年4月17日,向市场管理所交了两年电费和摊床费,共计1万元,市场管理所给开的收据,收据上注明:2003年4月17日至2005年4月17日 ,摊床费、电费合计1万元。又注:不退款。可是,2003年11月份,市场安了电卡(在此以前没有电表),市场管理所又让我买电卡,为了不影响生意,我买了电卡。这样,我用一份电花两份钱。之后,我多次找市场协商都没有结果。敬请律师:收据算不算合同?对此事我该怎么办?
    答:你们之间的收据可以视为合同关系成立。你已经为二年期间的电费支付了对价,管理所应该按约定履行合同,不能重复收费。你有权要求其退还价款或者拒绝办理电卡。协商不成可以通过诉讼来解决问题。
    发布者任海全律师,1999年从事律师工作,是《律师业务工具》系列软件开发者。现为北京市凯泰律师事务所主任,朝阳律协代表。
    发布者任海全律师,1999年从事律师工作,是《律师业务工具》系列软件开发者。现为北京市凯泰律师事务所主任,朝阳律协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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