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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需要承担这笔费用吗?信息编号:20359 查看次数:964 发布时间:2012/9/29 9:34:42 最后更新时间:2012/9/29 9:34:42 所在地:北京四环内 电话:010-51652816 手机: |
详细描述: |
我和前夫离婚2年了,儿子判给他父亲了。最近我收到法院的传票,要求我承担由于儿子对他人故意伤害造成的巨额医药费。请问这个合理吗?我儿子一直归他父亲管。他没管教好儿子,难道我也要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承担这笔费用吗?
答:虽然你们离婚,但是你与儿子的血缘关系永远不能解除,如果你儿子现在是未成年人,你仍然是儿子的监护人。根据《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未成年人的侵权行为给他人造成的损害,由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这是一种无过错责任,与你是否知情无关。 发布者任海全律师,1999年从事律师工作,是《律师业务工具》系列软件开发者。现为北京市凯泰律师事务所主任,朝阳律协代表。 发布者任海全律师,1999年从事律师工作,是《律师业务工具》系列软件开发者。现为北京市凯泰律师事务所主任,朝阳律协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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