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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才可以最好的维护她的合法权益?信息编号:20340 查看次数:862 发布时间:2012/9/28 11:31:58 最后更新时间:2012/9/28 11:31:58 所在地:北京四环内 电话:010-51652816 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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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熟人,女,35岁,自由职业者,有一个2岁儿子,她因煤气事故导致智力下降,现在基本失去生活能力,丈夫因此而嫌弃,欲将她以及儿子赶出家门,请问:此事应该通过什么途径解决?答:现摘录我国"婚姻法"和刑法的有关条款如下,供参考:
一、"婚姻法": 第三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第四十四条 对遗弃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 对遗弃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支付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的判决。第四十五条 对重婚的,对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受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自诉;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公诉。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二、"刑法": 第二百六十一条:对于老人、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抚养、情节恶劣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可以根据上述法律的有关条款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利。 发布者任海全律师,1999年从事律师工作,是《律师业务工具》系列软件开发者。现为北京市凯泰律师事务所主任,朝阳律协代表。 发布者任海全律师,1999年从事律师工作,是《律师业务工具》系列软件开发者。现为北京市凯泰律师事务所主任,朝阳律协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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