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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如果旅游途中因就餐造成食物中毒,而且这是在旅行社安排的饭店就餐的,可不可以问旅行社索赔?信息编号:20334 查看次数:893 发布时间:2012/9/28 9:46:28 最后更新时间:2012/9/28 9:46:28 所在地:北京四环内 电话:010-51652816 手机: |
详细描述: |
答:可以索赔,公民的健康权受法律保护。旅行社属于提供服务的经营者,经营者应当为客户提供包括食品在内的安全保障,从你的材料中可以认为旅行社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安全保障,致使旅客食物中毒而遭受伤害,旅客有权要求旅行社承担赔偿责任。鉴於本案由第三人提供不洁食物造成对旅客的损害。第三人也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旅行社是安全保障义务人,安全保障义务人有过错的应当在其能够防止或者制止损害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赔偿权利人起诉安全保障义务人的,应当将第三人作为共同被告。
发布者任海全律师,1999年从事律师工作,是《律师业务工具》系列软件开发者。现为北京市凯泰律师事务所主任,朝阳律协代表。 发布者任海全律师,1999年从事律师工作,是《律师业务工具》系列软件开发者。现为北京市凯泰律师事务所主任,朝阳律协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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