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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聚众斗殴是否构成犯罪?信息编号:20329 查看次数:1883 发布时间:2012/9/28 9:36:26 最后更新时间:2012/9/28 9:36:26 所在地:北京四环内 电话:010-51652816 手机: |
详细描述: |
未成年人年少气盛,做事争强好胜。诸多的特点决定了他们经常选择打架作为解决问题的主要方法。由于个人力量的限制,为了打赢对方,就尽可能地组织多人参加。
聚众斗殴罪是指为了不正当的目的,纠集众人结伙斗殴,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构成聚众斗殴罪只要求行为人聚众3人以上有打斗行为即可,不要求作案的动机,不要求打斗的结果。伤人或者没有伤人都可能构成犯罪。如果出现了重大伤害或者死亡的结果,就要实行数罪并罚,不仅仅是聚众斗殴罪的问题。这是因为,法律规定的聚众斗殴罪只中侵犯了公共秩序。所谓公共秩序是指根据法律和社会公德建立的公共场所的公共生活规则。如生产秩序、办公秩序、教学秩序、交通秩序等。公共秩序是社会赖以延续的可靠保证。聚众斗殴行为必然破坏这种公共秩序,故应当作为犯罪处罚。但是,参加斗殴的人员可能很多,有些是被蒙蔽的,也有些是消极应付的。为了打击少数,教育多数,我国《刑法》只是将聚众斗殴的组织者、指挥者和在斗殴中积极参加的人员作为犯罪,而对于其他被蒙蔽、被欺骗参加的人员或者消极应付的人员不作为犯罪。所以,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多次聚众斗殴的;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持械聚众发布者任海全律师,1999年从事律师工作,是《律师业务工具》系列软件开发者。现为北京市凯泰律师事务所主任,朝阳律协代表。 斗殴的。 发布者任海全律师,1999年从事律师工作,是《律师业务工具》系列软件开发者。现为北京市凯泰律师事务所主任,朝阳律协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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