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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盗窃他人财物如何承担责任?


信息编号:20328 查看次数:4663
发布时间:2012/9/28 9:35:30 最后更新时间:2012/9/28 9:35:30
所在地:北京四环内
电话:010-51652816 手机:
详细描述: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盗窃的行为。我们通常将盗窃简称为“偷”或者“窃”。未成年人在成长的过程中,由于对盗窃行为的性质认识不足和自制力的限制,偷拿他人的东西也较常见。在家庭里偷父母,在学校偷同学。未成年人的盗窃行为符合下列条件构成盗窃罪:首先,未成年人必须达到年满16周岁。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的盗窃行为不作为犯罪处理;一般由家长或者学校进行批评教育和处分。满了14周岁的未成年人盗窃还可以由公安机关进行治安处罚。其次,未成年人必须是故意偷拿他人的财物,目的就是非法占有。第三,盗窃财物必须达到一定的数额或者是盗窃多次。盗窃数额用人民币表示,一般要求达到一千元以上。如果是特殊物品不能作价的,如枪支、公章、身份证等,就不作为盗窃罪处罚,而是更严重的犯罪。如果盗窃的物品价值不满一千元的,由公安机关作行政处罚。几次盗窃的数额处理时要做相加计算。如果屡教不改多次盗窃的,即使盗窃数额不足一千元的,也可以作为盗窃罪处罚。我国《刑法》规定,犯盗窃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除此以外,盗窃财物都应当退还,已经挥霍的要负责赔偿。
    发布者任海全律师,1999年从事律师工作,是《律师业务工具》系列软件开发者。现为北京市凯泰律师事务所主任,朝阳律协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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