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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不小心伤害了他人的身体应如何承担责任?信息编号:20324 查看次数:1422 发布时间:2012/9/28 9:23:33 最后更新时间:2012/9/28 9:23:33 所在地:北京四环内 电话:010-51652816 手机: |
详细描述: |
由于未成年人心理的不成熟和认识能力的缺陷,在生活和学习中经常发生不小心伤害他人身体的事件。如同学打闹中用脚绊倒他人致他人骨折,吃羊肉串时竹(铁)签扎伤他人,体育运动中用力过猛致他人受伤等。从行为人而言,出现伤害的结果也不是他的本意。但伤害的结果却给受害人造成了身体和心灵的极大伤害。有些伤害的结果不得不伴随着受害人的一生,严重影响了受害人的个人生活。为了避免对他人的意外伤害,我国法律不仅规定了民事侵权的赔偿责任,还规定丁过失重伤罪的刑事责任。只要行为人年龄上满了十六周岁,且他的过失伤害行为致使他人身体遭受重大伤害的,过失重伤罪的罪名就可以成立,应当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不满十六周岁的来成年人伤害他人身体的,由其家长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发布者任海全律师,1999年从事律师工作,是《律师业务工具》系列软件开发者。现为北京市凯泰律师事务所主任,朝阳律协代表。 发布者任海全律师,1999年从事律师工作,是《律师业务工具》系列软件开发者。现为北京市凯泰律师事务所主任,朝阳律协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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