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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如何预防?


信息编号:20320 查看次数:1004
发布时间:2012/9/28 9:19:47 最后更新时间:2012/9/28 9:19:47
所在地:北京四环内
电话:010-51652816 手机:
详细描述:
       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有以下九种:(1)夜不归宿;(2)携带管制刀具;(3)打架斗殴、辱骂他人;(4)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5)偷窃、故意毁坏财物;(6)参与赌博或变相赌博;(7)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8)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9)其他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如公然侮辱他人或捏造事实诽谤他人、骗取他人较少的财物、酗酒等。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应立足于教育和保护。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是其可能走向犯罪道路的第一步。加强对其教育,使其克服不良行为,对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有重要的意义。《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教育来成年人不得有不良行为。上述规定要求:第一,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对预防末成年人的不良行为负有直接的责任。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第一任老师,他们的言行举止直接影响着未成年人的思想品质发展,所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要教育、告诫未成年人不得实施不良行为,并应身体力行,做好表率。第二,学校对预防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负有直接责任。学校教育在未成年人的成长过程中,与家庭起着同样的作用。学校的教育比家庭教育有着更为系统、完整的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等。要通过教育,预防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在教育未成年人不得实施不良行为的问题上,除了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和学校负有直接责任外,街道,工、青、妇等机关、团体都应积极配合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做好未成年人不得实施不良行为的教育、预防工作。
    发布者任海全律师,1999年从事律师工作,是《律师业务工具》系列软件开发者。现为北京市凯泰律师事务所主任,朝阳律协代表。

    发布者任海全律师,1999年从事律师工作,是《律师业务工具》系列软件开发者。现为北京市凯泰律师事务所主任,朝阳律协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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