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赡养义务可以免除或转让吗?信息编号:20238 查看次数:1142 发布时间:2012/9/26 16:13:25 最后更新时间:2012/9/26 16:13:25 所在地:北京四环内 电话:010-51652816 手机: |
详细描述: |
我国婚姻法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同时,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也规定;“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付给赡养费的权利。”由此可知,赡养父母是每一位子女的责任与义务,不可以通过协议免除或转让,也不可以放弃继承权或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无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权利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你可理直气壮地要求你女儿付给你生活费和医疗费,承担赡养义务。当然,因为你儿女间所签订的协议是无效的,你女儿在履行了赡养义务后,也有财产继承权。 发布者任海全律师,1999年从事律师工作,是《律师业务工具》系列软件开发者。现为北京市凯泰律师事务所主任,朝阳律协代表。 发布者任海全律师,1999年从事律师工作,是《律师业务工具》系列软件开发者。现为北京市凯泰律师事务所主任,朝阳律协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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