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飙车行为是否构成危险驾驶罪 。


信息编号:20216 查看次数:2898
发布时间:2012/9/26 14:00:21 最后更新时间:2012/9/26 14:00:21
所在地:北京四环内
电话:010-51652816 手机:
详细描述:
     答:此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2011年5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正式施行,醉驾、飙车等危险驾驶行为正式入罪。刑法修正案(八)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此后出台的解释中明确规定,醉驾、飙车等行为将以“危险驾驶罪”定罪量刑。
    发布者任海全律师,1999年从事律师工作,是《律师业务工具》系列软件开发者。现为北京市凯泰律师事务所主任,朝阳律协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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