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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在幼儿园受伤,幼儿园是否担责。


信息编号:20215 查看次数:935
发布时间:2012/9/26 13:59:19 最后更新时间:2012/9/26 13:59:19
所在地:北京四环内
电话:010-51652816 手机:
详细描述:

    答:根据《侵权责任法》第38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是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此处规定了幼儿园的无过错责任,即幼儿在幼儿园内受到人身损害,就推定幼儿园有过错,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除非幼儿园能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虽然幼儿园提出其应在保险报销范围内免责,但因该保险非法定强制险,且保险到期后,幼儿园仍接纳孩子入园,就仍对孩子负有教育、管理义务,在此发生的损害,幼儿园要承担赔偿责任。

    发布者任海全律师,1999年从事律师工作,是《律师业务工具》系列软件开发者。现为北京市凯泰律师事务所主任,朝阳律协代表。
    发布者任海全律师,1999年从事律师工作,是《律师业务工具》系列软件开发者。现为北京市凯泰律师事务所主任,朝阳律协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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