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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履行备案程序的后果是什么?


信息编号:20181 查看次数:1364
发布时间:2012/9/25 11:22:19 最后更新时间:2012/9/25 11:22:19
所在地:北京四环内
电话:010-51652816 手机:
详细描述:
    答:根据《甘肃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拒不履行规范性文件备案程序或者故意隐瞒规范性文件制定情况逃避监督的,由备案审查的政府法制工作机构提请同级人民政府给予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对规范性文件依法予以撤销,并向社会进行公布。
    发布者任海全律师,1999年从事律师工作,是《律师业务工具》系列软件开发者。现为北京市凯泰律师事务所主任,朝阳律协代表。


    发布者任海全律师,1999年从事律师工作,是《律师业务工具》系列软件开发者。现为北京市凯泰律师事务所主任,朝阳律协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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