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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文件草案为什么要由制定机关会议审议?信息编号:20175 查看次数:1409 发布时间:2012/9/25 11:01:04 最后更新时间:2012/9/25 11:01:04 所在地:北京四环内 电话:010-51652816 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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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甘肃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规范性文件草案应当由制定机关召开有关会议集体审议,审议通过后,由制定机关的主要负责人签发。建立规范性文件集体审议制度,有利于完善决策程序,提高行政决策质量,预防行政决策中擅权、专断和滥用职权的现象,体现了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的要求。制定规范性文件不提交会议审议,由主管领导直接签发,违反制定程序,应当坚决杜绝。
发布者任海全律师,1999年从事律师工作,是《律师业务工具》系列软件开发者。现为北京市凯泰律师事务所主任,朝阳律协代表。 发布者任海全律师,1999年从事律师工作,是《律师业务工具》系列软件开发者。现为北京市凯泰律师事务所主任,朝阳律协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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