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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宪法对土地制度是怎样规定的?信息编号:20114 查看次数:1121 发布时间:2012/9/24 11:17:21 最后更新时间:2012/9/24 11:17:21 所在地:北京四环内 电话:010-51652816 手机: |
详细描述: |
(1)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2)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3)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4)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 发布者任海全律师,1999年从事律师工作,是《律师业务工具》系列软件开发者。现为北京市凯泰律师事务所主任,朝阳律协代表。 发布者任海全律师,1999年从事律师工作,是《律师业务工具》系列软件开发者。现为北京市凯泰律师事务所主任,朝阳律协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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