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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法律援助的条件。


信息编号:20107 查看次数:902
发布时间:2012/9/24 11:04:04 最后更新时间:2012/9/24 11:04:04
所在地:北京四环内
电话:010-51652816 手机:
详细描述:
    (1)一般条件:①申请人有充分理由证明为保障自己合法权益需要法律帮助;②申请人因经济困难,无能力或无完全能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
    (2)特殊条件:对符合法律规定的特殊案件的当事人,对其是否具备一般条件无须作实质审查,即可经过人民法院指定获得法律帮助。如《刑事诉讼法》第34条规定的盲人、聋人、哑人、未成年人,可能依法判处死刑的被告人,在刑事诉讼中如果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应当为其指定法律援助。
    发布者任海全律师,1999年从事律师工作,是《律师业务工具》系列软件开发者。现为北京市凯泰律师事务所主任,朝阳律协代表。
    发布者任海全律师,1999年从事律师工作,是《律师业务工具》系列软件开发者。现为北京市凯泰律师事务所主任,朝阳律协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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