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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办理公证的情形有哪些?


信息编号:20103 查看次数:836
发布时间:2012/9/24 10:59:55 最后更新时间:2012/9/24 10:59:55
所在地:北京四环内
电话:010-51652816 手机:
详细描述:
    《公证法》第三十一条列举了九种不予办理公证的情形,主要包括:申请办理公证的主体不合法;申请公证的事项不真实、不合法或违背社会公德;当事人违法举证,恶意欺骗公证机构;当事人不充分履行或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申请的公证事项存在争议或不属于公证机构的业务范围。
    发布者任海全律师,1999年从事律师工作,是《律师业务工具》系列软件开发者。现为北京市凯泰律师事务所主任,朝阳律协代表。
    发布者任海全律师,1999年从事律师工作,是《律师业务工具》系列软件开发者。现为北京市凯泰律师事务所主任,朝阳律协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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