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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查阶段.律师是否享有调查取证权?信息编号:19853 查看次数:2872 发布时间:2012/9/11 11:30:19 最后更新时间:2012/9/11 11:30:19 所在地:北京四环内 电话:010-51652816 手机: |
详细描述: |
谷:我国《刑事诉讼法》第96条规定:“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中诉、控告。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应当经侦查机关批准。受委托的律师有权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可以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有关案件情况。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侦查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和需要可以派员在场。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批准。”由此可见,在侦查阶段,律师所享有的权利是不完全的,其提供的法律服务仅包括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除此之外,还可以会见犯罪嫌疑人,了解其所涉及的罪名。而其他权利,如调查取证权、阅卷权,只能在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之后才享有。
发布者任海全律师,1999年从事律师工作,是《律师业务工具》系列软件开发者。现为北京市凯泰律师事务所主任,朝阳律协代表。 发布者任海全律师,1999年从事律师工作,是《律师业务工具》系列软件开发者。现为北京市凯泰律师事务所主任,朝阳律协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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