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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是怎么回事?


信息编号:19849 查看次数:2788
发布时间:2012/9/11 11:26:54 最后更新时间:2012/9/11 11:26:54
所在地:北京四环内
电话:010-51652816 手机:
详细描述:
    答:我国《刑事诉讼法》第51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l)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由此可见,取保候审的适用对象应该是一些犯罪不是很严重的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对于一些实施了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则适用取保候审后,仍有较大的社会危害性,因此不能适用。
    发布者任海全律师,1999年从事律师工作,是《律师业务工具》系列软件开发者。现为北京市凯泰律师事务所主任,朝阳律协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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