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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一审呢?


信息编号:19841 查看次数:1952
发布时间:2012/9/11 11:18:36 最后更新时间:2012/9/11 11:18:36
所在地:北京四环内
电话:010-51652816 手机:
详细描述:
        答: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0条的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1)反革命案件、危害国家安全案件;(2)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3)外国人犯罪的刑事案件。由于反革命案件在新刑法中已经被删除,因此实际上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一审案件就包括危害国家安全案件,即刑法分则第一章所规定的犯罪,可能判处无期、死刑的案件以及外国人犯罪的案件。
    发布者任海全律师,1999年从事律师工作,是《律师业务工具》系列软件开发者。现为北京市凯泰律师事务所主任,朝阳律协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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