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泰律师事务所 >> 临时存放 >> 刑事犯罪 |
什么是缓刑?哪些情形适用缓刑?信息编号:19711 查看次数:1168 发布时间:2012/8/15 10:36:27 最后更新时间:2012/8/15 10:36:27 所在地:北京四环内 电话:010-51652816 手机: |
详细描述: |
答:缓刑是指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情节和悔罪等表现,如果确实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等,就规定一定的考验期,延缓刑罚的执行,如果犯罪人符合并遵守刑法关于缓刑期间的规定的,则缓刑考验期满后原判刑罚不再执行。《刑法》第72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1)犯罪情节较轻;(2)有悔罪表现;(3)没有再犯罪的危险;(4)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该条还规定:“宣告缓刑,可以裉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此外,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
发布者任海全律师,1999年从事律师工作,是《律师业务工具》系列软件开发者。现为北京市凯泰律师事务所主任,朝阳律协代表。 发布者任海全律师,1999年从事律师工作,是《律师业务工具》系列软件开发者。现为北京市凯泰律师事务所主任,朝阳律协代表。 |
我要评论 查看全部评论会员评论 |
|
该用户最近发布的5条信息 |
2013/8/22 11:17:39 劳动合同法与现行法律政策中的条款冲突怎么办 |
2013/8/22 11:16:54 劳动合同法出台的两大目的是什么 |
2013/8/22 11:15:52 劳动合同法会增加企业成本吗 |
2013/8/22 11:14:40 劳动关系跨越新旧经济补偿如何计算 |
2013/8/22 11:13:37 明年劳动合同到期后如果单位不续要给劳动者补偿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