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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了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是不是还享有政治权利呢?信息编号:19709 查看次数:1180 发布时间:2012/8/15 10:34:30 最后更新时间:2012/8/15 10:34:30 所在地:北京四环内 电话:010-51652816 手机: |
详细描述: |
答:剥夺政治权利是指剥夺犯罪人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以及担任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对此我国《刑法》第56条第1款规定:“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同时第57条第1款规定:“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据此可以得知,对于被判处无期徒刑和死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在这里剥夺政治权利是作为附加刑适用的,那么就是说判了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是不享有政治权利的。
发布者任海全律师,1999年从事律师工作,是《律师业务工具》系列软件开发者。现为北京市凯泰律师事务所主任,朝阳律协代表。 发布者任海全律师,1999年从事律师工作,是《律师业务工具》系列软件开发者。现为北京市凯泰律师事务所主任,朝阳律协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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