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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使用注册商标的话商标会被撤销吗?


信息编号:19685 查看次数:3023
发布时间:2012/8/14 10:12:44 最后更新时间:2012/8/14 10:12:44
所在地:北京四环内
电话:010-51652816 手机:
详细描述:
    答:我国《商标法》第37条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同时该法第44条规定:“使用注册商标,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商标局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注册商标:……(四)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由此可以得知,申请人自商标核准注册之日获得注册商标专用权,但是法律对该商标的保护是有期限限制的,为自核准注册之日起十年。此外,注册商标在保护期内也会因为某些法定的原因而被注销,比方商标注册后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就是商标权被撤销的一种法定情形。
    发布者任海全律师,1999年从事律师工作,是《律师业务工具》系列软件开发者。现为北京市凯泰律师事务所主任,朝阳律协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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