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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作品的著作权如何行使?信息编号:19629 查看次数:3403 发布时间:2012/8/13 15:04:24 最后更新时间:2012/8/13 15:04:24 所在地:北京四环内 电话:010-51652816 手机: |
详细描述: |
答:我国《著作权法》第13条规定:“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没有参加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作作者。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著作权。”《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9条规定:“合作作品不可以分割使用的.其著作权由各合作作者共同享有,通过协商一致;不能协商一致,又无正当理由的,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除转让以外的其他权利,但是所得收益应当合理分配给所有合作作者。”据此我们可以得知,合作作品著作权的行使包括这样几种情况:(1)合作作品可以分割行使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著作权;(2)合作作品不可以分割行使的,行使著作权的时候要通过协商一致来行使,不能协商一致,又没有正当理由的,任何一方不可以阻止另一方行使除转让以外的其他权利,但是所得收益应当合理分配给所有合作作者,也就是说此种情况下转让的权利必须要合作作者都同意的时候才能行使。
发布者任海全律师,1999年从事律师工作,是《律师业务工具》系列软件开发者。现为北京市凯泰律师事务所主任,朝阳律协代表。 发布者任海全律师,1999年从事律师工作,是《律师业务工具》系列软件开发者。现为北京市凯泰律师事务所主任,朝阳律协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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