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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委员会依法享有哪些职权?


信息编号:19609 查看次数:1550
发布时间:2012/8/13 14:09:21 最后更新时间:2012/8/13 14:09:21
所在地:北京四环内
电话:010-51652816 手机:
详细描述:
    答:根据我国《企业破产法》第68条条的规定,债权人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1)监督债务人财产的管理和处分;(2)监督破产财产分配;(3)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4)债权人会议委托的其他职权。此外,债权人委员会执行职务时,有权要求管理人、债务人的有关人员对其职权范围内的事务作出说明或者提供有关文件。管理人、债务人的有关人员违反《企业破产法》规定拒绝接受监督的,债权人委员会有权就监督事项请求人民法院作出决定;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日内作出决定。
    发布者任海全律师,1999年从事律师工作,是《律师业务工具》系列软件开发者。现为北京市凯泰律师事务所主任,朝阳律协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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