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泰律师事务所 >> 回收站 >> 过时文章
 

董事长可以独自裁定公司分立吗?


信息编号:19573 查看次数:1218
发布时间:2012/8/10 14:26:15 最后更新时间:2012/8/10 14:26:15
所在地:北京四环内
电话:010-51652816 手机:
详细描述:
       警:公司分立,不仅关系到进行分立的公司的股东的利益,而且关系到债权人利益.因此法律明确规定了公司分立的相关程序,只有按法定程序分立才能产生分立的法律效力。根据我国<公司法>第44条、第176条的规定,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公司分立时,应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3次。债权人接到通知书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不清偿债务或不提供相应担保的,公司不得分立。此外,公司合并、分立等事项由公司股东会决议,且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因此,董事长是不可以独自裁定公司分立的。
    发布者任海全律师,1999年从事律师工作,是《律师业务工具》系列软件开发者。现为北京市凯泰律师事务所主任,朝阳律协代表。
    发布者任海全律师,1999年从事律师工作,是《律师业务工具》系列软件开发者。现为北京市凯泰律师事务所主任,朝阳律协代表。
    我要评论      查看全部评论会员评论
      评论载入中...
    该用户最近发布的5条信息
    2013/8/22 11:17:39 劳动合同法与现行法律政策中的条款冲突怎么办
    2013/8/22 11:16:54 劳动合同法出台的两大目的是什么
    2013/8/22 11:15:52 劳动合同法会增加企业成本吗
    2013/8/22 11:14:40 劳动关系跨越新旧经济补偿如何计算
    2013/8/22 11:13:37 明年劳动合同到期后如果单位不续要给劳动者补偿吗
    最新发布的信息 More>>
    法律工具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新三板 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协会

    首都律师 北京市司法局

    个税精灵 五险一金计算器

    税后工资计算器

                             >>>更多

    来访路线
    来访路线:      点击查看
    总部地址:北北京朝阳区四惠京通大厦南门b2区2层106室
    © 2005-2022 北京凯泰律师事务所 京ICP备13033005号-4 律师网站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