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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人死亡,他成年的儿子可以代替他成为合伙人吗?信息编号:19570 查看次数:1340 发布时间:2012/8/10 9:29:16 最后更新时间:2012/8/10 9:29:16 所在地:北京四环内 电话:010-51652816 手机: |
详细描述: |
答:合伙企业是合伙人基于相互信赖、共同出资而建立的企业。根据我国《合伙企业法》第50条的规定,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对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享有合法继承权的继承人,依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从继承开始之日起,即取得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资格。合法继承人不愿意成为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的,合伙企业应退还其依法继承的财产份额。合法继承人为未成年人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在其未成年时由监护人代行其权利。
发布者任海全律师,1999年从事律师工作,是《律师业务工具》系列软件开发者。现为北京市凯泰律师事务所主任,朝阳律协代表。 发布者任海全律师,1999年从事律师工作,是《律师业务工具》系列软件开发者。现为北京市凯泰律师事务所主任,朝阳律协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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