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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简洁,股票上可以只写明公司名称和面额吗?


信息编号:19566 查看次数:1105
发布时间:2012/8/10 9:25:31 最后更新时间:2012/8/10 9:25:31
所在地:北京四环内
电话:010-51652816 手机:
详细描述:
        答:根据我国《公司法》第129条的规定,股票应当载明下列主要事项:  (1)公司名称;(2)公司成立日期;(3)股票种类、票面金额及代表的股份数;(4)股票的编号。正规的股票必须有以上内容,而且还要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公司盖章。不能为了简洁,只在股票上写明公司名称和面额。
    发布者任海全律师,1999年从事律师工作,是《律师业务工具》系列软件开发者。现为北京市凯泰律师事务所主任,朝阳律协代表。
    发布者任海全律师,1999年从事律师工作,是《律师业务工具》系列软件开发者。现为北京市凯泰律师事务所主任,朝阳律协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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