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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独资企业申请设立分支机构,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哪些文件?


信息编号:19470 查看次数:1346
发布时间:2012/8/9 10:51:40 最后更新时间:2013/4/11 11:44:30
所在地:北京四环内
电话:010-51652816 手机:
详细描述:
    个人独资企业申请设立分支机构,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1)分支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书;(2)登记机关加盖印章的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3)经营场所证明;(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此外,分支机构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还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委派分支机构负责人的,应当提交投资人委派分支机构负责人的委托书及其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申请分支机构设立登记的,应当提交投资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者资格证明。
    发布者任海全律师,1999年从事律师工作,是《律师业务工具》系列软件开发者。现为北京市凯泰律师事务所主任,朝阳律协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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