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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合并如何保护债权人的利益?


信息编号:18623 查看次数:1257
发布时间:2012/7/2 14:14:39 最后更新时间:2013/4/11 11:40:25
所在地:北京四环内
电话:010-51652816 手机:
详细描述: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做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3次。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不清偿债务或者不提供相应的担保的,公司不得合并。参见《公司法》第174条的规定。
    发布者任海全律师,1999年从事律师工作,是《律师业务工具》系列软件开发者。现为北京市凯泰律师事务所主任,朝阳律协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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