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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因为虚假信息披露而遭受损失,该向谁索赔?


信息编号:18613 查看次数:1829
发布时间:2012/7/2 14:02:40 最后更新时间:2012/7/2 14:02:40
所在地:整个北京市
电话:010-51652816 手机:
详细描述:
    凡是认为自己因为虚假信息披露而遭受损失的投资人,都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根据<证券法>第69条的规定,承担责任者包括以下四类:(l J发起人、控股股东等实际控制人;(2)发起人或上市公司;证券承销商:(3)证券上市推荐人:(4)会计师事务所、律
    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专业中介服务机构及直接负责人:(s)董事、监事、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
    发布者任海全律师,1999年从事律师工作,是《律师业务工具》系列软件开发者。现为北京市凯泰律师事务所主任,朝阳律协代表。
    发布者任海全律师,1999年从事律师工作,是《律师业务工具》系列软件开发者。现为北京市凯泰律师事务所主任,朝阳律协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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