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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法律制度下公司转投资是否还有限制?


信息编号:18588 查看次数:1606
发布时间:2012/7/2 13:30:02 最后更新时间:2013/4/11 13:21:06
所在地:北京四环内
电话:010-51652816 手机:
详细描述:
    有。公司转投资是公司以其现金、实物、无形资产作为出资而成为另一法律实体的所有者和债权人。根据《公司法》第15条的规定,我国现行法律制度不再对公司转投资的投资额进行法律上的限制,而只对以下两个方面进行了限制:(l)投资对象上的限制,公司只能向其他企业投资,而不能向非企业组织投资,l因为非企业不以盈利为目的,公司向非企业组织投资,无疑加大了公司的经营风险,实际上是损害了股东和债权人的利益。(2)对所投资的企业的责任的限制,公司应以出资额为限对所投资公司承担责任,即公司不能通过协议约定对其他企业承担连带责任,如果依照法律的规定负连带责任,则不能投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公司不能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
    发布者任海全律师,1999年从事律师工作,是《律师业务工具》系列软件开发者。现为北京市凯泰律师事务所主任,朝阳律协代表。
    发布者任海全律师,1999年从事律师工作,是《律师业务工具》系列软件开发者。现为北京市凯泰律师事务所主任,朝阳律协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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