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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因税务机关的行为受到损害,什么时候都可以要求赔偿呜?


信息编号:18586 查看次数:1546
发布时间:2012/7/2 13:27:24 最后更新时间:2013/4/11 13:20:37
所在地:北京四环内
电话:010-51652816 手机:
详细描述:
    纳税人因税务机关的行为受到损害,可以请求国家赔偿,其时效为2年,自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被依法确认为违法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期间不计算在内。纳税人在赔偿请求时效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赔偿请求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发布者任海全律师,1999年从事律师工作,是《律师业务工具》系列软件开发者。现为北京市凯泰律师事务所主任,朝阳律协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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