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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不按期申报的纳税人如何处理?


信息编号:18581 查看次数:1438
发布时间:2012/7/2 13:22:06 最后更新时间:2013/4/11 13:17:55
所在地:北京四环内
电话:010-51652816 手机:
详细描述:
    申报期限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向税务机关申报应纳或应解缴税款的期限,一般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按各税种的有关规定确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的,可以按次纳税。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62条的规定,对不按期申报的纳税人,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发布者任海全律师,1999年从事律师工作,是《律师业务工具》系列软件开发者。现为北京市凯泰律师事务所主任,朝阳律协代表。
    发布者任海全律师,1999年从事律师工作,是《律师业务工具》系列软件开发者。现为北京市凯泰律师事务所主任,朝阳律协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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