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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如何办理开业税务登记?信息编号:18579 查看次数:1610 发布时间:2012/7/2 13:03:53 最后更新时间:2013/4/11 13:17:33 所在地:北京四环内 电话:010-51652816 手机: |
详细描述: |
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向生产、经营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1)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含临时工商营业执照)的,应当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2)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但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应当自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3)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也未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纳税义务发生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发布者任海全律师,1999年从事律师工作,是《律师业务工具》系列软件开发者。现为北京市凯泰律师事务所主任,朝阳律协代表。 发布者任海全律师,1999年从事律师工作,是《律师业务工具》系列软件开发者。现为北京市凯泰律师事务所主任,朝阳律协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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