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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书人过期提交的证据就不能质证了吗?


信息编号:18498 查看次数:274
发布时间:2012/6/26 11:15:38 最后更新时间:2012/6/26 11:15:38
所在地:北京四环内
电话:010-51652816 手机:
详细描述:
    不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34条的规定,当事人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对于当事人逾期提交的证据材料.人民法院审理时不组织质证。但对方当事人同意质证的除外。
    发布者任海全律师,1999年从事律师工作,是《律师业务工具》系列软件开发者。现为北京市凯泰律师事务所主任,朝阳律协代表。
    发布者任海全律师,1999年从事律师工作,是《律师业务工具》系列软件开发者。现为北京市凯泰律师事务所主任,朝阳律协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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