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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如何申请鉴定?信息编号:18495 查看次数:227 发布时间:2012/6/26 11:13:05 最后更新时间:2012/6/26 11:13:05 所在地:北京四环内 电话:010-51652816 手机: |
详细描述: |
在举证期限内提出并且要交纳费用及提供材料。根据最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25条的规定.当事人申请鉴定,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出。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的除外。对需要鉴定的事项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提出鉴定申请或者不预交鉴定费用或者拒不提供相关材料,致使对案件争议的事实无法通过鉴定结论予以认定的,应当对该事实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发布者任海全律师,1999年从事律师工作,是《律师业务工具》系列软件开发者。现为北京市凯泰律师事务所主任,朝阳律协代表。 发布者任海全律师,1999年从事律师工作,是《律师业务工具》系列软件开发者。现为北京市凯泰律师事务所主任,朝阳律协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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