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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请法院调查收集证据?


信息编号:18494 查看次数:304
发布时间:2012/6/26 11:12:22 最后更新时间:2012/6/26 11:12:22
所在地:北京四环内
电话:010-51652816 手机:
详细描述:
    在举证期限届满前7日申请。根据最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18条、第19条的规定,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不得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7日。并且应当提交书面申请.载明被调查人的姓名或者位名称、住所地等基本情况、所要调查收集的证据内容,需要由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原因及其要证明的事实。
    发布者任海全律师,1999年从事律师工作,是《律师业务工具》系列软件开发者。现为北京市凯泰律师事务所主任,朝阳律协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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