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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证据都要在法庭上出示吗?


信息编号:18491 查看次数:408
发布时间:2012/6/26 11:08:28 最后更新时间:2012/6/26 11:08:28
所在地:北京四环内
电话:010-51652816 手机:
详细描述:
    不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66条的规定,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由当事人互相质证。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证据应当保密,需要在法庭出示的,不得在公开开庭时出示。同时《民诉意见》第72条也规定,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经过庭审辩论、质证。依法应当保密的证据,人民法院可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在开庭时出示,需要出示的,也不得在公开开庭时出示。
    发布者任海全律师,1999年从事律师工作,是《律师业务工具》系列软件开发者。现为北京市凯泰律师事务所主任,朝阳律协代表。
    发布者任海全律师,1999年从事律师工作,是《律师业务工具》系列软件开发者。现为北京市凯泰律师事务所主任,朝阳律协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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