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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在授权时,写明“全权代理”就是什么都可以由律师做主吗?


信息编号:18482 查看次数:242
发布时间:2012/6/26 10:55:15 最后更新时间:2012/6/26 10:55:15
所在地:北京四环内
电话:010-51652816 手机:
详细描述:
    不是。代理人的权利是受到限制的,这个限制由企业来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59条的规定,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这里的“特别授权”才是我们普通观念中的“全权代理”。
    发布者任海全律师,1999年从事律师工作,是《律师业务工具》系列软件开发者。现为北京市凯泰律师事务所主任,朝阳律协代表。
    发布者任海全律师,1999年从事律师工作,是《律师业务工具》系列软件开发者。现为北京市凯泰律师事务所主任,朝阳律协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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