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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由谁来进行诉讼?


信息编号:18404 查看次数:277
发布时间:2012/6/20 16:22:47 最后更新时间:2012/6/20 16:22:47
所在地:北京四环内
电话:010-51652816 手机:
详细描述:
     全体合伙人共同诉讼。根据<民诉意见>第47条的规定,个人合伙的全体合伙人在诉讼中为共同诉讼人。个人合伙有依法核准登记的字号的,应在法律文书中注明登记的字号。全体合伙人可以推选代表人;被推选的代表人,应由全体合伙人出具推选书。
    发布者任海全律师,1999年从事律师工作,是《律师业务工具》系列软件开发者。现为北京市凯泰律师事务所主任,朝阳律协代表。
    发布者任海全律师,1999年从事律师工作,是《律师业务工具》系列软件开发者。现为北京市凯泰律师事务所主任,朝阳律协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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