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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时候都可以要求审判员回避吗?


信息编号:18394 查看次数:246
发布时间:2012/6/20 15:58:02 最后更新时间:2012/6/20 15:58:02
所在地:北京四环内
电话:010-51652816 手机:
详细描述:
     不是的。根据<民事诉讼法)第46条的规定,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应当说明理由,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回避事由在案件开始审理后知道的,也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也就是说,法庭辩论终结后再提就无效了,但当事人如果认为因此审理不公平的话可以上诉。
    发布者任海全律师,1999年从事律师工作,是《律师业务工具》系列软件开发者。现为北京市凯泰律师事务所主任,朝阳律协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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