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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要求更换审判员?


信息编号:18393 查看次数:389
发布时间:2012/6/20 15:55:41 最后更新时间:2012/6/20 15:55:41
所在地:北京四环内
电话:010-51652816 手机:
详细描述:
    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l)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3)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参见<民事诉讼法>第45条的规定。
    发布者任海全律师,1999年从事律师工作,是《律师业务工具》系列软件开发者。现为北京市凯泰律师事务所主任,朝阳律协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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