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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可以为了审理刑事案件而私拆被告的信件吗?


信息编号:18385 查看次数:1281
发布时间:2012/6/20 14:25:20 最后更新时间:2012/6/20 14:25:20
所在地:北京四环内
电话:010-51652816 手机:
详细描述:
        答:在现实生活中,法院在审理刑事案件时,可能被告的某封信件对于案件的定性有极为重要的作用,甚至是唯一的线索。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法院有权私拆被告的这封信件,以对被告判处刑罚吗?我国《宪法》第40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由此可见,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是受到宪法保护的。有权对通信进行检查的机关,只有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并且是只有在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案件时,依照法定程序进行。所以,法院是没有权力私拆被告的信件的。
    发布者任海全律师,1999年从事律师工作,是《律师业务工具》系列软件开发者。现为北京市凯泰律师事务所主任,朝阳律协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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