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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会计报告如何公示?


信息编号:18374 查看次数:1563
发布时间:2012/6/20 10:00:06 最后更新时间:2012/6/20 10:00:06
所在地:北京四环内
电话:010-51652816 手机:
详细描述:

        有限资任公司应当依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期限将财务会计报告送交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在召开股东大会年会的20日前制备于本公司,供股东查阅;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公告其财务会计报告。另外,国务院派出监事会的国有,点大型企业、国有,点金融机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派出监事会的国有公司,应当定期向监事会提供财务会计报告;国有独资公司、国有控股的或者占主导地位的公司,应当至少每年一次向本公司的职工代表大会公布财务会计报告,并重点说明:反映与职工利益密切相关的信息,包括管理费用的构成情况,公司管理人员工资、福利、职工工资、福利费用的发放、使用、结余情况等。参见(公司法)第166条的规定。

    发布者任海全律师,1999年从事律师工作,是《律师业务工具》系列软件开发者。现为北京市凯泰律师事务所主任,朝阳律协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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