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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对财务会计制度有什么要求?


信息编号:18371 查看次数:1561
发布时间:2012/6/20 9:57:29 最后更新时间:2012/6/20 9:57:29
所在地:北京四环内
电话:010-51652816 手机:
详细描述:
          公司是一个资本结合体,其皆以财产为基础而不重干人的信用,因此资产运营就不完全是公司的私事,它关系到公司债权人、潜在投资者、潜在文易对方、公司职工以及其他利益关系主体的利益。利益分配时将直接受到会计所提供的财务信息的影响,公司的财务制度、财务工作已不仅仅是一个技术问顺。根据《公司法》第164条的规定,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财务会计活动的基本内容是编制和提供公司财务经营信息。其基本要求是通过会计凭证、账薄、报表等会计资料,系统、真实、准确、全面地反映公司资金运动信息。其主要服务对象是与公司有利害关系的外部人,这与以公司内部管理层为服务对象的管理会计是不同的。公司财产会计不是与公司有关的利益主体,但由于公司管理者与外部利益主体之间存在着潜在的利益冲突,会计行为必须按照法律或一般公认的会计准则的要求并接受政府财政部门的监督、指导与管理下进行,方能符合、取信于公司外都人员。
    发布者任海全律师,1999年从事律师工作,是《律师业务工具》系列软件开发者。现为北京市凯泰律师事务所主任,朝阳律协代表。

    发布者任海全律师,1999年从事律师工作,是《律师业务工具》系列软件开发者。现为北京市凯泰律师事务所主任,朝阳律协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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