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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同一案件两个法院都能管怎么办?


信息编号:18293 查看次数:274
发布时间:2012/6/18 14:44:59 最后更新时间:2012/6/18 14:44:59
所在地:北京四环内
电话:010-51652816 手机:
详细描述:
    当事人可以选择。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5条的规定,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发布者任海全律师,1999年从事律师工作,是《律师业务工具》系列软件开发者。现为北京市凯泰律师事务所主任,朝阳律协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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