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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达不成能否向法院起诉?信息编号:18287 查看次数:293 发布时间:2012/6/18 14:41:03 最后更新时间:2012/6/18 14:41:03 所在地:北京四环内 电话:010-51652816 手机: |
详细描述: |
不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事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就补偿安置争议提起民事诉讼人民法院应否受理问题的批复》的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就补偿安置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当事人可以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16条的规定向有关部门申请裁决。依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16条的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入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
发布者任海全律师,1999年从事律师工作,是《律师业务工具》系列软件开发者。现为北京市凯泰律师事务所主任,朝阳律协代表。 发布者任海全律师,1999年从事律师工作,是《律师业务工具》系列软件开发者。现为北京市凯泰律师事务所主任,朝阳律协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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