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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受损,什么时候都可以起诉吗?信息编号:18263 查看次数:220 发布时间:2012/6/18 14:21:44 最后更新时间:2012/6/18 14:21:44 所在地:北京四环内 电话:010-51652816 手机: |
详细描述: |
不是。根据《民法通则》第135条至第138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但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l)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2)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3)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4)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损毁的。诉讼时效期间并非从权利被侵害时起算,而是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但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如果当事人自愿履行,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发布者任海全律师,1999年从事律师工作,是《律师业务工具》系列软件开发者。现为北京市凯泰律师事务所主任,朝阳律协代表。 发布者任海全律师,1999年从事律师工作,是《律师业务工具》系列软件开发者。现为北京市凯泰律师事务所主任,朝阳律协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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