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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中没有裁决的财产,怎么办?


信息编号:18241 查看次数:232
发布时间:2012/6/18 11:45:12 最后更新时间:2012/6/18 11:45:12
所在地:北京四环内
电话:010-51652816 手机:
详细描述:
    先行提存再分配。根据《企业破产法》第119条的规定,破产财产分配时,对于诉讼或者仲裁未决的债务人所享有的权利,不受和解协议的影响。按照和解协议减免的债务,自和解协议执行完毕时起,债务人不再承担清偿责任。债权,管理人应当将其分配额提存。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满2年仍不能受领分配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提存的分配额分配给其他债权人。
    发布者任海全律师,1999年从事律师工作,是《律师业务工具》系列软件开发者。现为北京市凯泰律师事务所主任,朝阳律协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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